第七章 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文易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 房屋预售
第四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节 房屋租赁
第六节 房屋出典
第七节 房屋赠与
第八节 房屋交换

 

 

房屋预售

  亦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房屋的工程尚未竣工之前,将正在施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买者的行为。房屋预售又称“卖楼花”。

预售条件

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屋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应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良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房屋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