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
亦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房屋的工程尚未竣工之前,将正在施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买者的行为。房屋预售又称“卖楼花”。
预售条件
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屋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应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良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房屋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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