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建国初期到“文革”期间的管理体制
解放初期,在接管旧政府的城市地政局的基础上,设立了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地政处,后来改属民政局领导。1950年成立了地政局,1953年地政和房产合并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之后改名为房地产管理局。至“文革”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市)、县人民政府都设立了土地管理机构。
十年“文革”期间,全国各地房产管理机构遭到严重破坏,无法开展正常的管理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的管理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拨乱反正,百废俱兴。房地产管理工作也开始走上正轨。
1986年8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尔后,各省、市、县人民政府相继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从国家土地管理局,到各省一级人民政府的国土厅(局)、各市一级和县一级的国土局,形成了国土管理机构的完整体系。在这期间,有些城市的国土局与房管局合并,组成国土房管局。
1979年成立了隶属国家建设总局的房产住宅局,负责全国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工作。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成立之后,全国房产管理工作由该部归口管理(该部内设城市住宅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了有关机构。1988年后国务院机构改革,设立建设部,负责全国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和房地产管理等(该部内设房地产业司)。各地则分设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厅、局(城市建设局)等机构。
为了协调建设部与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工作,1990年这两个机构职能分工之后,曾一度由建设部一位副部长兼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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