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地产税收概述
第二节 几种具体的房地产税
第三节 对几种具体房地产税的评析
 
 
 
 
 

 

 


房地产税收应注意的问题

(一)税收中性与税收调节相结合
  中性税收是既不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税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按照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经济运行机制,一方面要求税收遵循中性原则,以免扰乱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市场缺陷,又要求税收予以必要的调节。为此,房地产与税收体制应使税收的中性原则与调节作用相配合,以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运行。

(二)税收效益
  房地产税收的效益,是指房地产税收应在促进房地产的合理配置、房地产市场有序运行以及房地产税收的征管等方面讲求效益,增加其激励作用,以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保护税本,培育税源。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根基不牢,如果课以重税,则不利于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房地产税收设计应注意效益,把保护税本、培育税源作为重要内容,大力支持和培育房地产业,避免过多、过重的税收成为房地产发展的障碍。

2.税率设计要适当。税率高低直接关系到税负的轻重,是税收利弊得失的关键所在。房地产税收中有直接税,也有间接税。就直接税而言,税率过高,将降低纳税人的投资、储蓄及消费能力;就间接税而言,税率过高,将提高房地产交易及租赁价格。这些都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在房地产市场逐步形成和房地产税源还不稳固的情况下,房地产税收的税率设计不宜过高。

3.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应注意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新开发区与旧市区的税负均衡,使负担轻重适度,否则,就会使负担重的难以长久维持,结果造成资源的闲置或转移,形成浪费。

(三)合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
  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在建立和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在对房地产实行征税时应充分考虑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可能提供的资金数,以及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课征对象的经济情况的复杂性等,合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在税目、税率、税收减免等方面依法加以区别对待,同时,在税收管理方面,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