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与规划法的关系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龙头”,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前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更具体地规定为:“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可见,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同时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进行。城市应当按照现代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凡是违反城市规划的房地产建设,一定要纠正过来。
因此,从特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法的部分规范也可列为广义房地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法与建筑法的关系
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关重大。所以人们常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建筑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可见,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同时按照(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进行。现在,某些建筑物(大型的、中型的、小型的都有),工程质量低劣,甚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此必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政府、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杜绝事故隐患。
因此,从特定意义上说,建筑法也可列为广义房地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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