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01] [02] [03]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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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某在某市市区有临街私有房屋5间,面积130平方米。1992年4月,该市副食品公司为了扩展经营,想买下钟某的房屋,钟某不同意,只愿意典当房屋,副食品公司表示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典当协议,协议写明:钟某愿将自有房屋5问典当给副食品公司,典价为3.6万元,典期无限,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并办理了登记手续。1996年7月,钟某外出旅游2个月,在此期间,副食品公司拆除了钟某的房屋,动工兴建营业用房。钟某返回发现后,认为副食品公司违反协议,擅自毁坏典物,要求副食品公司进行赔偿。副食品公司认为,钟某的典当行为由于没有约定典期,实际上属于“明典暗卖”,钟某近4年没有提出回赎申请,可以认为钟某已将房屋卖给副食品公司,房屋产权已屑副食品公司,该公司有权进行改修,因此拒绝钟某提出的赔偿请求。

问题:
(1)本案纠纷属于典当纠纷还是买卖纠纷,为什么?
(2)食品公司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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