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林市第二中学位于本市商业繁华地段。1997年3月,学校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拆掉临街的一栋教学楼,利用原教学楼的部分地基和部分操场用地,修建了一栋占地近1亩的5层商业大楼,全部用于出租经商。 问题: (1)本案中,峰林市第二中学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峰林市第二中学的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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