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01] [02] [03]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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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2月,地处某市市区内的某重点大学为发展校办产业,决定将靠近商业区的一排校园围墙拆除,在靠近围墙的校园一边新建一排商铺用于租赁。该校企业管理办负责人听说在市区内建设三层楼以上的建筑须由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便决定拟建设商铺一律限定在二层楼以下。后又因缺乏建设资金,该校找到附近某镇农工商发展公司谋求合作。双方经协商,约定合建前述商铺,由农工商发展公司出资金,某大学提供土地,建设二层楼的商铺一排,共约3万平方米。商铺建成后,产权双方各分一半,各自经营。双方合作建房合同签订后,农工商公司便请来工程队开始施工。仅2个月时间,前述商铺即完成土建并装修完毕。然而,在该市城市监察大队的一次例行检查后,某大学即接二连三地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问题:
(1)试从房地产法的角度分析某大学进行了哪些违法行为?为什么?
(2)应如何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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